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伟,王杰,张静,王新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豫0103民初922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静:关于李明伟申请执行王杰、张静、王新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03民初922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将依法对查封你名下位于荥阳市郑上路与兴华路交叉口西侧瀚宇·天悦湾1号院14号楼2单元1层10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权第003779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在期满后第三日选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拍卖,如不按时到场参加或延迟到场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院将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依法委托评估,所产生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