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新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21民初204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新伟: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21民初2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