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洪涛,王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423民初316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震(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23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洪涛借款本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王震承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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