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占伟,吴俊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923民初40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俊杰:本院受理原告苏占伟诉被告吴俊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23民初408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