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翁月晴,海南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海南中宇慧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中裕鑫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惠州市汇涛实业有限公司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成睿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汇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中宇慧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翁月晴、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成睿科技有限公司、中裕鑫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海南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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