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时照,郭现芳,王梦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现芳:本院受理原告王时照与被告郭现芳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原、被告婚生女王梦佳由原告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家事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