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陆志敏,第三人-, 海南云兴康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志敏:本院受理原告陈伟与被告陆志敏及第三人海南云兴康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2月2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