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鑫,张海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624民初12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海亮:本院受理原告赵鑫诉被告张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张海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鑫借款205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