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洪雨,刘明闫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明闫:本院受理原告张洪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案件提交清单、答辩状、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