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洪雨,刘明闫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明闫:本院受理原告张洪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案件提交清单、答辩状、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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