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州市致和镇天成丰消防器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申请人彭州市致和镇天成丰消防器材经营部承兑汇票丢失一案中查明:出票人沈阳昊远达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任丘市玖尚商贸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营口银行营口分行账务处理中心。失票前持票人为彭州市致和镇天成丰消防器材经营部,汇票出票日期为2021年08月24日,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02月24日,汇票票号为3130005150821254,票面金额为壹拾万元(100,000.00元)。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请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
刊登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