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国光,李恩普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黑0225执恢204号之一,(2021)黑0225执恢204号之四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恩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国光与被执行人李恩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但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全部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恢20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划拨你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县支行账户的存款30908.00元至甘南县人民法院涉案案款专用账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恢204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划拨你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县支行账户的存款2085.13元至甘南县人民法院涉案案款专用账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