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杰, 社旗县超峰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327民初371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杰:本院受理社旗县超峰商贸有限公司诉秦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7民初3714号的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