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莉,徐婷婷,张兴华,张海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425民初44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兴华、张海龙、徐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常莉诉被告徐婷婷、张兴华、张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425民初4458号的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