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琦健,杜国胜, 河南光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26民初54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国胜、河南光之源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甘琦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526民初540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杜国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甘琦健借款人民币24万元及利息(以24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6月15日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滑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