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永红,付彦辉,马丹娜,第三人-杨香粉,马敬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06民初1395号之一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彦辉:本院受理原告姚永红诉你、马丹娜、第三人杨香粉、马敬民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06民初13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遇节假日相应顺延)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