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星田,胡志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324民初528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志军:本院受理郭星田诉胡志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1324民初528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