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超,刘志勇,林会锋,刘保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104民初1298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勇、林会锋:本院受理原告李永超诉你们、刘保罗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104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