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启程房车旅游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驴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启程房车旅游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191民初15884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启程房车旅游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驴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91民初15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启程房车旅游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驴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赣BJL762、赣B6173T、赣BKV726号车辆,并按支按日租金400元/辆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本院确认返还之日止的租金;二、被告启程房车旅游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驴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64200元,并按日租金400元/辆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的租金(赣BHD385号车辆);三、被告启程房车旅游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驴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000元;四、驳回原告驴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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