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支龙,门传刚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525民初309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
内容
门传刚:本院受理丁支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25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门传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丁支龙给付欠款59530元。案件受理费1288元,由被告门传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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