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支龙,门传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5民初30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门传刚:本院受理丁支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25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门传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丁支龙给付欠款59530元。案件受理费1288元,由被告门传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