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强,黄清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223民初549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清友:本院受理原告石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23民初5491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