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成军,张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503民初87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印:本院审理的原告胡成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03民初8738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望届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