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占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2民初193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占军:本院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支行诉李占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李占军公告送达(2021)黑0112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