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黑龙江华通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华农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报今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华通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龙报今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华通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农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