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辉, 超越服饰河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03民初6016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超越服饰河南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辉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豫1503民初601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超越服饰河南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46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7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20元及公告费,由被告王辉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