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晓婷, 乌鲁木齐憬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1477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乌鲁木齐憬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晓婷诉被告乌鲁木齐憬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1477号的行政起诉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起诉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十一时正(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