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金平,朱军立,臧春景,王豪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02民初41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豪飞、臧春景:本院受理原告朱金平诉朱军立、臧春景、王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02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