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瑞祥,郭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9001民初52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明:本院受理原告郭瑞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9001民初5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郭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郭瑞祥借款3000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张贴)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