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党新民,李洪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87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洪平:本院受理原告党新民诉被告李洪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豫1702民初87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