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高明,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弓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08民初359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高明: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弓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被告赵高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8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