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单小旦,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03民初451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单小旦: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03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陈伟支付赔偿款人民币63475.4元(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开户名:陈伟,开户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明港农村信用社);二、被告单小旦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陈伟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3989.39元(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开户名:陈伟,开户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明港农村信用社);三、驳回原告陈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