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顺领,位贵珍,刘玉香,闫玉花,宋东旗,任红阳, 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豫0526民初154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东旗(又名宋海勤)、闫玉花:本院受理原告杨顺领、位贵珍与被告刘玉香(刘素君)、闫玉花、宋东旗(又名宋海勤)、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任红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任红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526民初1544号案件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