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顺领,位贵珍,刘玉香,闫玉花,宋东旗,任红阳, 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豫0526民初154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宋东旗(又名宋海勤)、闫玉花:本院受理原告杨顺领、位贵珍与被告刘玉香(刘素君)、闫玉花、宋东旗(又名宋海勤)、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任红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任红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526民初1544号案件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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