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建平,周抚龙,姜华根,李志强,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403民初23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抚龙、姜华根、李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平诉你们及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403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