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爱荣,韩威,第三人-吴磊, 驻马店市开发区千岛湖啤酒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790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驻马店市开发区千岛湖啤酒城、韩威:本院受理原告郭爱荣诉被告韩威、驻马店市开发区千岛湖啤酒城及第三人吴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7902号民事判决书、自觉履行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