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燕秋,陈体营,魏进记,金忠飞,叶明珠,黄永志,程红, 镇平县万德福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02民初442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进记、镇平县万德福商贸有限公司、林燕秋、陈体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诉镇平县万德福商贸有限公司、林燕秋、陈体营、魏进记、金忠飞、叶明珠、黄永志、程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02民初4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