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可,王海波,张振民,宋东杰,许振刚,罗美兰,美兰, 河南省康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郑州振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豫0102执1869号,(2018)豫0102民初600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振刚、王海波、罗美兰、宋东杰:申请执行人郑州振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省康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许可、王海波、张振民、宋东杰、许振刚、罗美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102执186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履行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02民初60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许振刚名下的位于中原区桐柏路199号院富田花园2号楼1单元5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0001041993)、宋东杰名下的位于中原区建设路一棉生活区西六街45号楼3单元5层附34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001081934)、宋东杰名下的位于金水区翠花路7号29号楼东1单元1层4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0501075171)、王海波名下的位于中原区桐柏南路223号院1号楼2单元18号房屋(不动产权证1401107100)、罗美兰名下的位于郑东新区九如路2号B区1层01号房屋(权证号码1201267609)共计五套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