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明和,冯玉林,王春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3民初1833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玉林、王春兰:本院受理原告于明和与被告冯玉林、王春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103民初18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