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世平,庄小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04民初12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小菊: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平与被告庄小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04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庄小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世平借款本金80 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 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庄小菊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庄小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