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洪艳,李洪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85民初148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洪艳:本院受理李洪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85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李洪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李洪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