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永和,董波,王红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86民初1264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波:本院受理原告于永和诉你与王红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86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