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梅,范贵友,谷桂清,杨猛,张春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黑1222民初203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贵友、谷桂清、杨猛、张春艳:本院受理原告韩梅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1222民初20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