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畅,刘卫东,张明晓,李秀华, 河南杜康花瓷酒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6)豫0105民初13429号,(2021)豫0182执248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杜康花瓷酒销售有限公司、刘畅、刘卫东、张明晓、李秀华:本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杜康花瓷酒销售有限公司、刘畅、刘卫东、张明晓、李秀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134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82执248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2016)豫0105民初134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因无法有效联系到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82执2485号执行通知书、相关查封评估拍卖裁定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廉政监督卡、纳入失信决定书等相关文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已查封河南杜康花瓷酒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林科路6号院4号楼9层0901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07)、0902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08)、0903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10)、0904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1)、0905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12)、0906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13)、0907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14)、0908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15)、0909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16)、0910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17)、0911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18)、0912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19)、0913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20)、0914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21)、0915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22)、0916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24)、0917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25)、0918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26)、0919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27)、0920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28)、0921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29)、0922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30)、0923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115131)房产二十三套进行评估、拍卖。本次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确定评估机构通知、确定勘验现场时间通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第七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到本院办理有关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勘验现场时间、勘验、评估报告送达、网络司法拍卖等评估、拍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现场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义务(参加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知晓已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参加勘验的权利,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的权利,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知晓评估拍卖过程中各阶段性工作进程安排的权利,主动配合本次执行、评估、拍卖顺利进行的义务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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