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玲,刘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丹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诉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1民初595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丹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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