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玲,刘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诉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1民初595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丹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