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天天,刘向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向东:本院受理方天天诉刘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602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9529.21元(按照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具体计算过程详见清单);合计:69729.2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14:45在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当按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