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建霞,李远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远东:本院受理原告许建霞与被告李远东离婚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美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