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爱琴,陶春林,刘建伟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豫0184民初3885号,(2019)豫0184执467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春林:关于高爱琴申请执行陶春林、刘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84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你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又无法有效联系到你,本院将对陶春林名下位于名下位于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金城路东段南侧金隆花园小区房产一处(证号:0801021343)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84执4677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期界满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强制拍卖上述房地产,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到本院领取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第一个周三上午十时到本院执行局118室选取评估、拍菜机构,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放弃选择评估机构及现场勘查、领取评估报告书、提出异议、优先购买等相关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