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超, 漯河永欣物流有限公司 ,漯河盛玉顺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1102执143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漯河盛玉顺运输有限公司、吴超:本院执行的漯河永欣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102执14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