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龙宝山,王永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昌黎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永胜:本院受理龙宝山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和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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