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宝山,王永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永胜:本院受理龙宝山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和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