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志军,王运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104民初30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运定:本院受理李志军诉王运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04民初3078号的起诉状副本、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