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谈柏军,黄早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冶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谈柏军、黄早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诉被告你们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