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全丽婵,彭幸鑫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紫金县人民法院
内容
彭幸鑫:本院受理原告全丽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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